(三楚放谈)如此“创收”危害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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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7:0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杨开保 近日看到一些“创收”的消息,有话不吐不快。 西南某地民政人员,以每套3元的低价从小贩手中买来假结婚证,然后按国家正规结婚证9元标准,发给办证对象,从中获取6元“差价”,数以万计的新婚夫妻成了他们“创收”
获取6元的蝇头小利和捞得百儿八十元的违规收入,看起来都“微不足道”,实际上却性质恶劣。结婚证是公民婚姻状况的法律凭据。发放不具法律效力的假证,既是对办证对象的欺诈,也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民政人员是国家公务员,代表着一级政府对公民行使政府职能。以假证骗人,以乱收费宰人,这是见利忘法,不仅直接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创收”创到这个份上,令人发指。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类“创收”行为早已被国家和各级政府一再整治,但至今仍有不少人在斗胆为之。有的地方某些人,除了趁办证之机乱“创收”外,连“抓赌”、“抓嫖”、“路检”等,也被当成了乱收费的由头、乱罚款的借口、乱“创收”的门路。 之所以如此,一个关键的动因,就是这类“收入”往往被一些小团体用作了“小金库”,成了他们拿国家俸禄之外,捞取个人外快和山吃海喝的资金来源。这类现象不绝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地方对这类“创收”的查处仍然“心太软”。总认为这是一些人出于弥补某些经费之不足而无奈所为,或认为这是行政操作层面上的问题,故而即使查处,也多是令其“停车”或没收违规收入了事。如此这般,有些胆大者在私利驱动下便没有惧怕,不时妄为。 其实,这类所谓“创收”,同样是滋生腐败的毒源,比起贪污受贿来,其手段更为明火执仗;而且,其多以单位名义出现,对公正行使公权的危害更大。“人间正道是沧桑”。奉劝某些见利忘法者早日告别如此“创收术”。而对此加以根治,最关键的还是要完善制约机制和加大惩处力度,坚决将那些滥用公权谋私利者的用权资格予以取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