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一“破烂王”因重婚罪下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7:0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实习生叶钰、朱倩文通讯员中喜报道:程某在宜昌做废品回收,赚钱后包了一个“二奶”后,又包一个“二奶”,引起前“二奶”的强烈反对,该男子利用原配起诉,“除掉”了“二奶”,又自诉解除了与原配的婚姻关系。原配了解真相后,将该男子告上法庭,该男子近日被法院判处重婚罪。 褚女士与程某均为应城人,系姑舅老表关系。两人1968年结婚,婚后生育两男一女。
在宜昌,程某与女子段某相识,不久便同居。1992年3月,二人在宜昌市猇亭区办理了结婚登记,一年后两人生育一女。 2002年至2003年,程某又与另一女子秦某在宜昌租房共同生活。 2003年,在程某的动员下,程的原配禇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程某与段某的婚姻无效。同年7月,该法院作出了该婚姻无效的判决。 2003年9月,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禇女士离婚。当年11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近日,禇女士向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程某、秦某、段某犯有重婚罪。 程辩称与禇没感情;段某则称与程结婚时,并不知道他已有家;秦某则说与程虽有过不正当关系,但没有经常住在一起,不构成事实婚姻。 法院审理认为,禇女士与程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二人按当地习俗办理了结婚仪式,即以夫妇名义生活在一起,当地群众和基层组织也公认二人为夫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程故意与段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秦某和段某无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