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年超两千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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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8:48 南京晨报 | |||||||||
现在利用公款吃喝和消费的问题相当普遍,一直解决得不好,成了久治不愈的顽症。有数据表明,近几年全国每年公款吃喝超过1000个亿,公车消费也超过1000个亿,加起来几乎可以修一个三峡水库了。 以前老百姓讽刺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时这样说:一顿饭,一条牛,屁股底下一座楼。如今,某些干部一顿饭吃掉的恐怕就不止一条牛了。据新华社11日报道,在革命老区广东省
一桌饭,15万元,可是农民种好几年粮食的收入!胡吃海喝到了如此胆大妄为的地步,拿国家财产不当一回事,这不是犯罪是什么?中央曾三令五申反对公款吃喝,为什么有人的胆子这么大,并且胡吃海喝之风愈演愈烈?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对嘴边的腐败的治理还软了一点,还没有把这种腐败行为上升为犯罪。我们以前治理公款吃喝,对当事人顶多给个处分,最严重的也不过是撤职,从没有看谁因公款吃喝而锒铛入狱的,以至于一些领导干部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只要不往兜里拿,吃点喝点算个啥? 大肆的公款吃喝从性质上看,是对国家财产的挥霍和浪费,与贪污、侵占国家财产是一回事。没有节制的胡吃海喝,一样可以把国库吃穷,把财政吃垮,把党风吃坏,把民心吃背。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把大肆公款吃喝跟贪污、侵占国家财产一样,定性为犯罪,从严予以打击。 把挥霍、浪费国家财产的行为定性为犯罪,国外有先例。例如在菲律宾就有挥霍国家财产罪,并且这种罪还不可保释,可以判处死刑,其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就以贪污和挥霍国家财产罪被起诉过。 国外有先例,国内有需要,我们确实可以考虑在刑法里增设“挥霍和浪费国家财产罪”,至少应该把贪污罪改为“贪污或挥霍国家财产罪”。 作者:任民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