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收费有新规 机关组织培训原则上不得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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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8:53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星火)昨日获悉,我市将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培训收费的规范管理。从即日起,未经价格、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组织的培训一律不得收费,而机关直接组织的系统内业务培训,原则上也不得收费。 据物价部门介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按有关规定举办的法定培训,其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据悉,法定培训收费目录由省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公布,收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举办的其他培训,如带有垄断性、强制性或变相强制性的,培训收费标准需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如已形成充分竞争的,可按经营性收费管理,课时费按不超过每课时4元核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