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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050”状告市社保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9:1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年检时被拿走公章和发票,一个月后打电话询问才知道已被劳动部门从非正规就业组织行列中除名,为讨张“罚单”以争取到行政诉讼的权利,“4050”人员杨先生前后奔波了1个多月,还多次致电本报讨说法。昨天记者获悉,好不容易要到了“罚单”的杨先生已向黄浦区法院状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杨先生说,今年5月初,他工作的梅陇社区家政服务社到梅陇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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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收走了发票本、公章和非正规就业组织证书。1个月后,他被劳务所告知“未通过年检”。经询问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后得知,年检只收年检报告和证书,根本不需要发票公章。劳务所开给杨的“退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明”的日期是5月31日,而批准吊销证书的日期是6月2日,即镇劳务所在吊销证书前已经给他“判了死刑”。对吊销的理由,劳务所表示其“超越经营范围”,杨提出查看相关材料遭到拒绝。杨走访了司法部门,一位负责立案的法官告诉他,可以凭借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是,镇劳务所和市、区劳动部门都告诉他,按规定他们只在网上吊销证书,没有书面决定。为早日主张到自己的行政诉讼权利,杨冒着酷暑四处讨“罚单”无果。最后,他只能把网上吊销公告下载打印出来,又到劳动部门软磨硬泡,终于说服对方在下载材料上加盖公章。凭着这份自己讨来的“处罚决定书”,杨以行政处罚不合程序为由,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到了法院。

  记者就此采访了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周主任。周主任告诉记者,杨的服务社超越经营范围非法从事家政中介业务,根据市劳动局34号文件,经劝告不改可以吊销证书。他表示,这个处罚肯定没有错,唯一的不足之处是劳动监察部门上门劝说时没有形成书面整改通知,“显得不太硬当”。市社保局就业促进中心顾俊先生也表示,并非不给杨“罚单”,而是对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吊销决定一向都是在网上操作的。

  记者李蓓(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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