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缘何屡禁不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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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9: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新华社7月18日报道,陕西省汉阴县铁佛寺粮站近日在兑现退耕还林补助粮时,竟将4000公斤发霉变质的玉米发给农民,引起当地高峰村村民的强烈不满。该粮站负责人承认,由于去年连遭洪水,粮食收成不好,粮站未能把好收购关,收了一些潮湿玉米,过后也没有及时晾晒便收仓,造成近5000公斤玉米发霉变质,发放给农民的共有4000公斤发霉玉米。 我们不是高峰村的村民,我们没有吃到霉变的玉米,所以,如果我们当中的不少人对
如果再将这件事和一些地方屡禁不绝的诸如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害农、坑农事件联系起来,问题的性质则更容易看清楚了。事实上,类似的报道是时有所闻的———尽管每次事发后,在各方面的压力之下,有些问题得到了解决,有些方面有了某些改进,但是,这类现象却仍不能完全根绝,这不能不让人深思。 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害农、坑农事件,毫无疑问,在一些人追逐利益的背后还有一种不健康的社会心理在作怪。不可否认,当今社会仍然有那么些人,往往戴着有色眼镜看人,他们从内心并没有把农民作为与自己平等的社会群体,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歧视农民。当然,上述现象的出现,其中一些与农民自身的文化知识和消费意识比较落后有一定的关联。正因为他们自身某些方面的欠缺,才导致一些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不断发生;也正因为如此,他们恰恰更需要国家法律保护和全社会的关爱。处于优势地位的城市和具有经济优势的企业,应该想方设法帮助农民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而不应该从狭隘和功利的角度,获取不正当和非法的利益。 接连不断发生的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发出了一个信号:再不能漠视农民的利益了。有关方面应该在反思一系列侵害农民利益事件的同时,承担起保护农民利益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因为,对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这是政府的职责和法律的应有功能。与此同时,应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让每个社会成员充分认识和理解人人平等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性,对社会和谐进步的不可或缺性,从而从内心修正一些落后的思维意识。各级政府还应该采取措施,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授他们维权之矛,使其能够通过自己的力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们正致力于建设一个均衡协调发展的社会。在多方采取措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大背景下,害农、坑农事件的时有发生无疑是社会之痛。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否则,任其发展下去的后果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愿看到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