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贪污百万公款东窗事发双双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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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9:45 每日新报 | |||||||||
张敬李合杨颖智力 新报讯【记者张敬通讯员李合杨颖智力】日前,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贪污案,作为公司经理和会计的常某、韩某监守自盗,从公司账户上将110万元转入私人账户。日前,法院对二人依法做出判决。
常某系铁路分局某段多经公司经理,韩某(女)是公司会计。1996年底,二人利用职务之便,由常某签字,韩某做账,从公司账户上将110万元转入事先设立的账户上,后二人将该款私分。2003年4月,铁路检察院找二人核实账目,迫于压力,他们主动供述了贪污的犯罪事实。 而在法庭审理中,韩某却一反常态,否认自首时供述的主要事实。公诉人在庭审中不得不取消了认定韩某为自首的公诉意见。庭审后,韩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又写了一份悔过书,表明其供述以最初自首时为准。 法院最终依法认定二被告人自首,依法判处常某有期徒刑8年,韩某有期徒刑7年,并均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