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受害者家长不满鉴定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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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0:19 燕赵晚报 | |||||||||
燕赵晚报讯(记者李梓实习生王明月)7月9日,邢台市医学会就宁晋县妇幼保健院对巨永果之子的诊断是否存有过失行为的病例作出鉴定:本病例构成4级医疗事故,院方承担完全责任。2003年11月4日,宁晋县妇女巨永果在宁晋县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个男婴,因孩子体弱多病,被放进医院的暖箱里进行特别护理治疗。然而,当孩子病情好转出院的第二天,家人发现孩子背部有一片皮肤又黑又硬,大小和形状类似乌龟壳。后来孩子又得了脑积水。家属认为,这是因医院护理不当,被暖箱烫伤所致;而院方却不以为然(详看7月11日本报相
7月9日,邢台市医学会根据宁晋县卫生局的委托,组织有关专家对本病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分析意见是:1、患儿于宁晋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期间,因暖箱使用及管理不当,皮肤护理不到位,医护人员观察病情不仔细,致使患儿背部皮肤病变。2、孩子的脑积水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一是新生儿期患缺氧缺血性病及颅内出血;二是其母亲早孕期间服用禁用药;三是其他未明的原因。3、新生儿颅内出血与新生儿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有关。4、脑积水与患儿背部皮肤病变不存在因果关系。鉴定结论:根据有关法规,本病例属于4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完全责任。 受害者家长认为这个鉴定结果很不公平,仍认为孩子的脑积水与其背部的病变有关。目前,承办此案的律师马贵良也对这一鉴定结果提出质疑:此案的患儿是个正常出生的婴儿,连续在该医院住院长达两个月,出院时患儿得了脑积水,这与医院的治疗与护理难道没有关系吗?那些鉴定专家又是依据什么说孩子的脑积水与皮肤病变没有关系?为此,患儿家属准备近日向河北省医学会提出重新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