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七部门六措施放宽连锁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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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1:20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徐薇薇)7月19日,记者从沈阳市商业局获悉,沈阳市商业、工商、国税、文化 、烟草、公安、药监等七部门联合提出六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连锁经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打造宽松政策环境,加快发展 连锁业经营。 七部门联合提出的六项措施为:
处方药:凡在沈阳市的普通商业连锁企业均可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可由其总部集中统一向市药监局填写《经营乙类非 处方药申请表》,报市药监局统一办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合格予以批准。但必须由连锁总部统一采购、 配送,分店不得独立采购。 运输车辆:凡是经市连锁经营管理办公室认定,并具备交通部门发放的运输资质证书,可由市交警支队统一审批办理 运输车辆通行证,对连锁经营企业积极采用国家统一标准的厢式运输货车,将给提供交通便利。 工商执照:凡符合连锁经营企业经营标准和要求,申领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可由其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到所在区的行 政审批大厅或工商部门集中统一办理。 统一纳税:凡经市连锁经营管理办公室认定,并符合连锁经营企业经营标准和要求,持市连锁经营管理办公室审批表 ,可由总部向所在区税务机关统一申报办理纳税手续。 经销烟草:凡经市连锁经营管理办公室认定,并符合连锁经营企业经营标准和要求的连锁企业,可以在总部所在地区 统一采购烟草并实行统一配送。 文化商品:凡连锁经营企业需增加文化商品经营项目,继续按国家规定分别向部、省、市、区各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报 批,并实行一户一证制。省级审批由过去60天缩短为20天,市级审批由过去的20天缩短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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