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决定修订检疫及防疫条例 加强防御日本脑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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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5:08 东方网 | ||||||||||
东方网7月16日消息:为了加强防御日本脑炎,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将日本脑炎加入《检疫及防疫条例》(香港法例第141章)附表一的传染病列表中。 有关修订将于今日(七月十六日)刊登于政府宪报后即时生效。 香港特区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修订扩大对传染病的监察范围,使政府能更有效地进行监察,此举也有助当局及早诊断出病症,并在必要时推行适当的公共卫生控制措施。”
香港特区《防止传染病蔓延规例》第四条规定,医生如有理由怀疑有条例附表一所列的传染病个案存在,须通知卫生署署长。 香港特区卫生署发言人说:“卫生防护中心正发信予所有医生通知他们这项改变,及提醒他们如遇到任何怀疑染上日本脑炎的个案,应紧记通知卫生防护中心。” 《检疫及防疫条例》(香港法例第141章)附表一在加入日本脑炎后,传染病列表中的传染病数目共有三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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