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目中的中华青春偶像”有奖征文启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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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8:33 首届中国青年文化周组委会办公室 | |||||||||
一、宗旨 由“青春中华——首届中国青年文化周组委会”发起举办的“我心目中的中华青春偶像——有奖征文活动”,是为全球华裔青少年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相互交流的平台,使广大青少年加深解中华民族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优秀传统文化,认识一批创造出尖端科技成果、非凡物质财富的行业青年才俊,传播中华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拥护祖国统一、维护世
二、主题 “我心目中的中华青春偶像” 三、要求 1.以自己心目中的偶像为题材,内容可以包括对偶像的理解和认识,个人成长中偶像对自己的影响,以及对本次中华青春偶像投票评选活动的看法等。 2.文体不限,篇幅不限。 四、条件 年龄从14周岁(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青少年(含港、澳、台地区)均可参与。 五、组织机构 1、网上征文活动由“青春中华”——首届中国青年文化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发起并具体负责实施。 2、投稿统计过程将邀请广东省公证处进行公证。 3、核心支持媒体:中国青年报、南方日报、凤凰卫视、广东电视台、南方都市报、新京报、深圳特区报、晶报。 4、核心支持网站:中青网、新浪网、21CN、南方网。 六、时间 投稿截止时间:7月28日;结果公布时间:8月5日。 七、投稿方式 1.邮寄投稿 投稿人将姓名、出生年月、有效证件名称和号码、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填写清楚,然后与文章一起,于2004年7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用邮寄或传真回组委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广州市东山区寺贝通津l号大院青春中华——首届中国青年文化周组委会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10080 传真号码:020-87300136 2.网上投稿 邮箱地址: qczh2004@vip.sina.com youngchina@media.21cn.com 具体方法请登陆核心支持网站(中青网、新浪网、21CN、南方网)设置的网页,见征文投稿说明。 八、奖励 1.本次比赛将设纪念奖100名、优秀作品奖20名、特等奖5名。 2奖品设置:特等奖每人奖励数码相机一台,优秀作品奖每人奖励多功能MP3一个,纪念奖每人奖励文化周纪念品一份。 3.获奖作品将刊发在核心支持媒体。 “青春中华”——首届中国青年文化周组委会办公室 2004年7月 相关专题:青春偶像评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