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用水单位不用节水器最高罚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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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4:41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谢炜) 医院、饭店等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未使用非触摸式冲洗装置的,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集中浴室未安装使用节水型淋浴器的,每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前晚,市水务局在其网站(www.bjwater. gov.cn)发布《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草案)》,征求市民意见。 绿化不得大水漫灌
办法指出,北京应当调整产业结构,限制发展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农业灌溉应当采取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喷灌、微灌等先进的节水灌溉方式,生态绿化应当选用节水耐旱型植物品种,并鼓励使用再生水。 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穴灌、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进行灌溉,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灌溉制度,不得大水漫灌。 不节水最高罚10万 办法规定,对31项不节水行为将进行罚款,罚款的最高额度达到10万元。 用水单位未取得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由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辖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或者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的不予核定用水指标。 水幕降温也要受罚 空调冷却水直接排放的,按直接排放的水量,处30天水费的20倍罚款,使用水幕降温的,按直接排放水量处30天水费的50倍罚款。 水务局负责人表示,超过定额或者用水指标加价收取的费用,将专项用于实施节水措施、节水管理等方面的开支,收取的罚款也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