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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监督权监督 警惕监督权被腐败分子收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6:00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 崔丽 监督部门的干部相继案发,不禁令人发问:如何确保监督权被有效监督?

  著名党建专家、红旗出版社副总编辑黄苇町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作为监督者的国家纪检监察干部也要被置于严格监督之下。“纪检、监察部门本身是在代表人民、代表党行使监督权,是一种公权力的行使,因此对纪检干部为政清廉的要求应该更加突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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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应该更高,绝不允许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党中央为强化党政监督,不久前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黄苇町说,由派驻机构独立行使监督权,事实上对纪检监察部门行使监督权提出了更高要求,其责任更加重大。

  “派驻机构独立工作,不等于其中每个人都可以摆脱周围环境和社会的影响。”黄苇町举例说,不久前被执行死刑的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在案发后,曾想花200万元“摆平”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尽管这不可能得逞,但说明腐败分子收买监督权力的活动有所抬头。

  “摆平”是现在流行的一个词儿,是指腐败分子对监督者或花金钱摆平、或找人情疏通关系。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要经得住、抵制得住各种诱惑,才能更好地执行职责,特别是对于清水衙门的纪检干部来说,“定力要更强”。

  湖南省常德市纪委原书记彭晋镛、娄底市纪委原书记罗子光倒下的例子说明,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黄苇町说,“这种现象更加要求纪检部门的监督者要主动抵制各种诱惑,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真正实践党中央强调的为政清廉的要求。”“除了干部的自我教育,在制度方面,《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出台已为从严实施监督提供了完备的制度要求。”黄苇町分析,党内监督条例强调所有党政干部都要接受监督,既包括党委委员,也包括纪委委员。条例充分体现出,每个党员、包括党外群众都可以对党政干部实施监督,同时规定监督权受保护,对于实名举报者必须给予答复。

  黄苇町强调:“这种监督是开放式的,面很宽。要使监督机制得到履行,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结合,使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得到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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