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辍学外出打工 生母怒讨抚养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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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7:22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凌云通讯员光灿报道:养父母没有妥善履行收养义务,导致其14岁女儿辍学外出打工,生母一怒之下将养父母告上法庭。20日,大冶市法院判决,解除孩子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同时,生父母补偿养父母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共计1.9万元。 大冶市东岳街道办事处妇女吴某,1986年与华某结婚,婚后生育两女,1990年,吴某
2003年9月,生母吴某发现女儿辍学外出打工,于是,决定将女儿接回家读书、生活。同年11月,吴将女儿送到大冶市实验中学就读,但养父母冯某夫妇经常前来探望女儿,吴认为这影响了女儿的学习和生活,同年12月,吴某筹集1万元请人转交养父母冯某夫妇,作为不得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条件,但养父母还是多次探望孩子,吴某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冯某夫妇。 法院认为,养父母冯某夫妇在收养孩子期间,没有妥善履行收养义务,导致14岁养女辍学外出打工,侵害了养女接受教育的权利,违反了《劳动法》,有一定过错,根据《收养法》,生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故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