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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遭歹徒抢劫 受害人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7:38 新华网

  日前,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回家,车上一陌生男子突然上前拽她脖子上的项链。虽经高声呼叫及一番挣扎,但她脖子上的金项链及一颗金坠仍被劫走。王女士认为,事发时,司机明明知道此事,却无动于衷,致使抢劫事件公然发生。于是,她将该公交车所属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长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6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王女士在程家桥站乘坐公交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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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车行驶至航华一村停车靠站时,前方的一个陌生男子突然转身,伸手就拉扯她脖子上的项链。王女士高声呼救,并拼命抵抗,但未成功。紧接着,得手的歹徒迅速从刚打开的车门跳出,并匆忙往前逃窜。

  王女士见状顾不得随身携带的包,也追了出去。而恰好巡逻至此的两名民警也加入了追堵的行动中。无奈,在路上绿化隔离带中,歹徒很快就逃得无影无踪。

  事后,在民警的陪同下,王女士在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并从公交车的终点站处取回了落在车上的包。可当她再次回想当时情景时,认为公交车司机明明知道事件发生,却没采取任何措施,以致其遭受了经济及精神上的损失,责不可卸。于是便将该公交车所属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王女士的代理人称,项链平时贴身佩戴,一般都扣得很紧。当天歹徒整个抢劫过程时间持续了好几秒种,在这段不算短的时间内,公交车司机仅仅看了一眼,既不立即关门也不帮忙,致使歹徒趁机逃脱。此外,由于被抢金饰物是她结婚25周年丈夫所赠礼物,具有不寻常的纪念意义,故要求对方公交公司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共6000元。

  对此,公交公司则表示,根据当事人的说法,当时公交车行至航华一村时,司机的确听到了一声惊叫。可是,他回头时发觉,王女士及歹徒均已下车。后经询问周边的乘客,才听说是有人被抢,但具体被抢是何物不得而知。因此,在这起事件中,公交公司没有过错,不同意为王女士的损失承担责任。

  据悉,长宁法院将对此案作进一步审理。 (记者 葛志浩 实习生 吕竹芸)(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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