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第13次常务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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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7:44 黑龙江日报 | |||||||||
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奶业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条例(草案)》和《黑龙江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条例(草案)》 本报20日讯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左己今天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奶业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条例(草案)》和《黑龙江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主辅换位战略,大力发展畜牧业。奶业是我省畜牧业中的优势产业,在全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我省又是国家实施《奶业优势区域发展规划》的重要地区之一,因此加快奶业立法,出台《黑龙江省奶业条例》,对填补国家立法空白,加快畜牧业发展,保护乳品加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规范奶源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会议认为,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机大省,人少地多,无霜期短,农业生产对农业机械化的依赖性很强。加强农业机械化立法工作,出台《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条例》,是加快我省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法律保障,对提高我省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证粮食安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涉案物价格鉴证结论书是量刑、执法、办案的证据,其重要性、客观性、政策性、时限性和权威性较高,在刑事案件中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判定,在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影响到当事人责任的大小和根本利益。通过地方立法,制定《黑龙江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条例》,对涉案物价格鉴定加以规范,有利于促进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进行。 会议决定,以上3个条例(草案)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黑龙江日报) 作者:徐大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