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日记发现女儿受辱 父亲纠集凶徒实施报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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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8:00 新华网 | |||||||||
一名父亲从女儿的日记中发现女儿被表姐夫强暴后,怒不可遏。为报复施暴者,这名父亲纠集凶徒并为其指认被害人住所,且提供了被害人的照片。案发当日,本案被告人徐某等人闯进被害人张某某住所,以“张某某得罪人了,人家出人民币20万元要办你”为名,暴力劫得张某某现金2400元及四张内存共计153800元的存单。日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0年。
案发前,张某见女儿连日来神色忧郁,好像有什么心事似的,于是心存疑窦。某日,张某趁女儿不在,拿出女儿的日记偷看,要找出女儿忧虑的症结所在。看过日记后,张某火冒三丈,原来女儿被其表姐夫张某某(另案处理)强奸了。 为报复张某某,张某找到刘某(已判刑),要求其对张某某实施殴打,并找张某索赔。而后,张某为刘某指认了张某某的住处,同时向刘某提供了张某某的照片。后刘某伙同被告人徐某等人,窜至北辰区某村张某某住所,对张某、郑某二人实施威胁和殴打,并强行劫取现金2400余元及定期存单四张(内存人民币153800元)。为提取现金,徐某、刘某又强令并跟随张某某夫妇前往北辰区某邮政储蓄所提款,但因故未果。然而徐某等却不肯罢休,又令张某某夫妇次日将钱取出,并与他们联系交钱地点。次日11时许,刘某按约定到北辰区某宾馆门前取钱时,被早已张网以待的民警当场抓获,徐某则逃离现场。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徐某抓获。 被害人张某某、徐某陈述证实,事发当日下午14时许,张某某的住所来了七八个不认识的人。他们声称“张某某得罪人了,人家出人民币20万元要办你”。而后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张某某现金人民币2400元及四张内存共计153800元的存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完)(通讯员于翔刘志敏)(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