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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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9: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孙玉春)安徽省日前出台《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从严格项目审批、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强化劳务分包合同等多个方面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行为发生。 通知规定,凡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的,项目审批要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对没有资金来源或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批准立项。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要严格
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建立市、县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信用档案;工程承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自然人不得招用农民工。 依照通知规定,用人企业每月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向农民工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并按规定保留两年。全省实行建设项目按形象进度支付、分阶段结算工程款制度。每阶段工作完成,业主需要结清施工方工程款后,方可进入下一段工程施工。对于实行分包的工程,要求总承包与分包企业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必须包括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条款。通知明确,凡2004年新开工程项目,属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发生拖欠工程款或由此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从重或加重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