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市污水处理厂不作样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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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9:10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近日,太原市当地媒体又一次公布了两个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指标,这是太原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市政管理局联手,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理、接受公众监督的一项措施。 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太原市环保局与市财政局、市市政管理局合作,共同制定了《太原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污水水质监督监测实施方案》、
这些制度明确,污水处理厂的12项指标全部在内部通报,先对杨家堡和城西北中部污水净化厂的COD、BOD5、SS等3项指标公开,以后逐步全部公开;每月由市政排水监测站自测10次,环保部门抽测3次,分别占到考核比重的30%和70%;并且每月定期在当地媒体公布上月数据,接受群众监督。达到规定污水处理量及排放指标要求,市财政局按月拨付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并予以奖励,否则由市财政局按比例扣除部分经费。这个办法实施两个月以来,已经促进了污水处理厂的工作,使各项指标全都达到要求。 据了解,太原市2003年污水处理量为1.87亿吨,其中生活污水1.09亿吨,接近60%,分别由4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承担。设计日处理能力16.64万吨的杨家堡污水净化厂、7.5万吨的河西北中部污水净化厂,由于管网和污泥处理不配套,长期不能正常满负荷运行;殷家堡和北郊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能力各是1万吨,也存在一些不能正常运行的问题。作为城市公用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年的运行费用3144万元由市财政负担,环保部门很难进行监督;考核污水处理厂的水量、污染物浓度等指标,基本是由市政自报、自测,使考核流于形式。2004年,国家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有12项指标,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