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发出警示: “消费储值”谨慎参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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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9:26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时下,社会上出现了一种名曰“消费储值”或“消费储点”的经营方式,购买此卡者,其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可获得高额奖励。但由于这种消费奖励属“赠与性”,不一定会返还。因此,市消协发出消费警示:参入者一定要谨慎。 “消费储值”的基本运作模式是:消费者在“消费储值”加盟商家登记注册,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其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可获高额奖励,运营
为此,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消费储值”奖励系“赠与性奖励”,不一定会返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奖励)义务;要理性消费。一些加盟商家为获取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趁机抬高商品或服务价格,推销劣质、滞销商品等,对此,消费者也要保持警惕;不要投机取巧,向“消费储值”投资。因为运营公司支付奖金发生困难,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的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对此,消费者提起诉讼时,也难以得到法律救济;要认真学法用法,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海英王雪栾堃于君)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