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巴士遭抢跳车追逃 司机称没看到一走了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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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9:4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骞)六旬老太徐瑞娟在709路公交车上被人抢去了金项链,因认为公交车司机未施援手,昨日,老太和该车所属的上海巴士四汽公交有限公司对簿公堂。 徐老太日前乘709路车回家,一名男青年突然将她脖颈上的金项链抢走,老太冲下车去追。709路司机在老太冲下车后,便关上车门离开。
巴士公司对此事给予了截然相反的说法,称司机根本不知道车上发生了抢劫案。 老太的律师认为,乘客一旦搭乘公交车,与公交公司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车辆行驶中,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受到毁损、灭失时,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查询公交公司的有关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免除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一是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等人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乘客本人的责任,例如自己疏忽、物品放置不妥等。 因巴士公司称另有新证据提供,法院决定择日继续审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