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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高官栽在卖官上 原省人事厅党组书记赵洪彦腐败案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9:48 生活报

  2003年的端午节,是赵洪彦作为省人事厅党组书记最后一次露面。当天,在哈尔滨某山庄消遣的赵洪彦明显感觉心烦意乱,一上午的时间一条鱼也没钓上来。中午,与几个朋友推杯换盏,在一片觥筹交错中,他的心情才逐渐好起来。然而,就在他再次举起酒杯的时候,三名省纪检委的办案人员敲响了赵洪彦所在的包间的房门,“赵书记,请和我们走一趟,配合组织调查一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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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6月4日,赵洪彦被宣布“双规”。

  此案经过了省纪检委和牡丹江检察院两级部门的调查,从“双规”到判决历时一年零一个月。

  今年7月12日,因受贿85万元,298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赵洪彦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卖官出事

  赵洪彦,1944年1月18日生于克山县西河乡一个偏僻的乡村,父亲是一名乡村教师。据办案人介绍,从赵洪彦的成长轨迹看,他几乎一辈子没离开过人事工作。身为家中长子,赵洪彦考上某财政专科学校。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克山县人民银行人事科,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人事干部的生涯。

  6年之后,他被调到县里的财政科。由于他有文化,人又机灵,仅干了两年的财政工作,就被调到县委组织部当了一名干事。此后,他历任地区组织部的干事、科长。1978年,他被调入省委组织部任科长、副处长、副厅级部务委员。1992年,下派到绥化地区任地委副书记,1995年,任绥化地委书记。2000年,他被调回省里任人事厅厅长,党组书记。

  “双规”之前,赵洪彦刚刚卸任省人事厅厅长的职务一年,还保留着党组书记的职务。

  按照判决书的说法,赵洪彦的经济问题主要是出在绥化和省人事厅工作的七八年当中,尤其是任绥化地委书记期间。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赵洪彦自1995年12月至2002年8月在担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地委书记及省人事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1笔,共计人民币85万元。其中,在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地委书记期间收受他人贿赂6笔,合计人民币58万元。

  1995年12月,被告人赵洪彦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地委书记后,时任绥化市水利工程处处长的齐会林(化名,另案处理)为使自己由副处级提拔为正处级多次找到被告人让其给予关照。1996年7月,齐被提拔为正处级。为表示感谢,某日晚,齐到被告人住处送去人民币3万元。赵将此款用于购买西装、皮鞋、眼镜、手机、衣柜及日常消费等。

  1998年春节前,时任黑龙江省庆安县县委副书记的回海(化名,另案处理)为得到被告人赵洪彦的提拔和重用,到赵的住处送给赵人民币10万元。1998年7月,回海当上了绥棱县县长。被告人将赃款中的4万元用于房屋装修及购置家具,余款存入银行。

  1998年年末,时任黑龙江省青冈县县委副书记的张惠民(化名,另案处理)因与该县县委书记不和,请求赵给予关照,并给其先后送去人民币15万元。赵洪彦在事后要求该县领导班子要搞好关系,并在随后的青冈县委班子调整时使张惠民保留原职继续连任。

  ……

  过渡贪官

  今年3月3日,对于赵洪彦一案的审理是个转折。这一天,纪检部门正式将此案移交检察机关,省高检指定牡丹江市检察院立案调查。赵洪彦由“双规”交代问题变成了犯罪嫌疑人。“赵洪彦当时的情绪显得相当低落,”牡丹江市检察院派出调查本案的主办案人路易新回忆第一次与赵接触时的情景时说。在省监察厅的会议室,办案人宣读了逮捕决定。让他印象深刻的是,仿佛是一夜之间赵洪彦的头发全白了。

  赵洪彦当时被羁押在省看守所。从外表看,赵洪彦老练沉稳,具备相当高的政治素质。调查时,办案人员曾侧面了解过赵洪彦的为人,与他一起工作的人对他的评价是性格内向。他很少与下属进行推心置腹的交谈。一位处长还记得2000年他与赵书记一起出国考察时的情景,“整整一个星期的时间,除了必需的行程安排,他几乎没和我说过一句多余的话。”

  “他不像许多权重一时的人物那么张狂,但城府深,让人很难猜透他的心理活动。”办案人说,多年的人事工作,在他的身上留下很深的印记,这一性格特点曾一度给案件的调查工作带来了麻烦。

  据介绍,针对赵洪彦长年从事人事工作,熟悉人的心理活动,调查组还特别制定了攻心为主,感化教育,解除疑犯畏罪心理的计划。

  路易新说:“赵洪彦在审讯时不像有的嫌犯那样容易激动,也不是一言不发,总是有问有答,但不多说,始终表现得很平静。”只有一次,办案人看到他掉了眼泪。

  那是在调查后期,办案人核实最大的一笔受贿事实时。面对行贿人的供词和检察机关搜集到的大量证据,赵洪彦就是不承认。办案人说:“讯问你,是给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你应该对自己有个交代,也应该对家人有个交代,你的家庭因为你四分五裂,子女的前途也受到你的影响……”当说到他所钟爱的小女儿时,办案人看到两颗泪珠从赵洪彦的脸上滚落下来。“之所以此案备受关注与他是马德的前任有一定关系。”办案人分析。马德买官卖官发展到了顶峰,而从赵洪彦开始是一个过渡。收钱卖官,中饱私囊在赵洪彦已具雏形。典型的例子是肇东市副市长后成为绥化某市市委书记的李焕发(化名,另案处理)行贿案。

  1998年三四月份,时任黑龙江省肇东市副市长的李焕发为进“班子”当市委常委,到赵洪彦的家中,交给赵洪彦之妻杜明霞(化名,另案处理)人民币10万元。事后,赵洪彦获知此事,但李焕发进“班子”的事却迟迟未落实。1998年下半年,见钱没送够,李焕发破釜沉舟再送20万,终于如愿以偿,在1999年6月份增补为肇东市委常委。用皮包往家拎钱

  除了受贿之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赵洪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另一项罪名。

  据介绍,赵洪彦在案发时被侦查机关冻结、扣押的存款及现金共计人民币七百余万元,除去其中家庭成员工资、奖金收入、正常支出和开销部分,尚有298万元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此款明显超过赵及其家人的合法收入。案发后,检察机关已收缴人民币199552元,冻结储蓄存款人民币1363102元、美元25250元。另有现金人民币124万元、美元1万元正在追缴中。

  赵洪彦与其妻杜明霞于1968年10月结婚,生有三个子女。杜明霞原为省纺织品工业公司的干部,克山人,她很早就从省纺织品工业公司退休。赵洪彦权重之时,她在家充当赵的贤内助和“会计”,赵洪彦将大部分赃款都送回家由杜明霞保管。

  赵洪彦是上派干部,在绥化市工作8年,家始终在哈尔滨。1995年,他成为绥化地委书记之后,先后住过绥化审计局家属楼和绥化地委宿舍。夫妻两地分居,赵洪彦经常回到哈尔滨看望老伴。他习惯于定期把赃款收集起来,放在皮包里,每到开会或是年节有机会回哈尔滨,就把钱交给杜明霞保存。当上地委书记之后是他受贿的高峰期,这时他回家的次数更为频繁。

  与其他贪官不同,赵洪彦夫妇习惯较为俭朴的生活,杜明霞守着巨款也从不挥霍。调查取证时,办案人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许多死期存折,每笔钱都是在存了一年后连本带利取出后再转存。靠这样频繁的转存,以钱生钱,几年当中他们居然攒下了一笔不大不小的利息。杜明霞还购买了许多国债,但却很少动用这些钱。

  按照传统观念,财不外露就能保平安。但对赵洪彦来说,正是他们夫妇积攒的巨款提供了定罪的证据。据办案人介绍,马德出事后,赵洪彦夫妇曾商量过怎样处理存款。赵洪彦的态度是:“我的事我能说清,但得早做准备。”于是,他们就将钱分头存在了子女的名下。这样拙劣的手法当然瞒不过调查人员,很快赃款的去向就被查清,而且还连累了他的子女。

  据办案人员介绍,赵洪彦事后相当后悔。据说,赵洪彦对自己的几个子女的感情非常深,要求也很严。他的子女考上大学后,都是凭借着自己的能力找工作。“有权的时候没帮上忙,犯事后又遭到连累,这是他觉得最亏欠子女的地方。”办案人说。

  与开发商有染

  2004年7月12日9时,赵洪彦一案正式公开宣判。审判台上三名法官和两位公诉人正襟危坐,做好了准备。9时35分,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赵洪彦一身布衣出现在审判台上。据介绍,赵洪彦今年正好六十岁,若不是查出有经济问题,他已经顺利退休了。

  公诉人开始宣读长达十页的公诉书。除在绥化地区任地委书记时的受贿案之外,公诉书显示,赵洪彦自2000年2月至2002年8月在担任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期间,其下属的黑龙江省军转干部房屋开发公司经理纪健胜(化名,另案处理)为拉近与他的关系并得到其关照,先后5次送给被告人赵洪彦人民币19万元和1万美元。

  2001年春节前,纪健胜到被告办公室送给赵5万元。同年5月,赵洪彦将此款兑换成6000美元出国时使用。

  2001年三四月份,纪得知赵洪彦要到江苏省无锡开会,便到赵洪彦办公室送给他5万元。

  2001年10月,纪健胜得知被告要到美国公出,便到赵洪彦的办公室送给其1万美元。被告赵洪彦将此款在美国用于购买珠宝首饰、服装、化妆品、保健品和赌博。余款4000美元在案发后被检察机关收缴。

  2002年春节前,纪健胜到赵洪彦的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1万元。

  2002年四五月份,纪健胜得知被告人赵洪彦在哈尔滨市分了一套住房,便到赵洪彦的办公室送去人民币8万元,用于装修房屋。

  赵洪彦收受贿赂后,于2001年在黑龙江省军转干部房屋开发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土地纠纷时,自己出面斡旋,为该开发公司争得了土地使用权。后于2002年4月在黑龙江省军转干部房屋开发公司体制改革中,又将中层干部使用权下放给了该公司。

  对于公诉书的指控赵洪彦未表示任何异议。法庭最终宣判:被告人赵洪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拒请律师服从判决

  通过专案组的关心和教育,赵洪彦的态度也逐渐发生着变化。由最初的畏罪心理,消极对待讯问,到后来,他能主动配合调查交代问题。在开庭之前,依照法律程序,专案组特意从哈尔滨请来了律师,但被赵拒绝,赵洪彦表示,专案组的调查是客观公正的,并相信有关部门会依法做出判决。判决之后,他还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开庭之前,赵洪彦曾经表示对待自己从未像现在这样清醒,”办案人说,“但是这种清醒的认识来得太晚了。”

  在羁押过程中,赵洪彦写了一篇长文痛陈内心的悔恨:“金钱的诱惑到底有多大?对视金钱为粪土者一文不值,对欲壑难填者却具有非凡的吸引力。想想曾经,我拥有令人羡慕的工作,幸福的家庭,要这么多钱干什么?党给了我机会,把我培养成才,是为了让我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但是,我却没有珍惜,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当一切都已失去,我终于体会到自由的可贵。”(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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