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内地保险业软肋“地下保单”乘虚而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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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9:59 生活报 | |||||||||
所谓“地下保单”,是指境外保险公司在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包括境外地区的保险公司派推销人员到内地销售的保单,以及内地人员为境外保险公司销售的保单。 有关统计显示,目前“地下保险”的规模已经占到全国个人寿险收入的一成以上。2002年香港市场总计实现保费400多亿港元,其中有1/3由内地贡献;香港排名前10位的寿险公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丁纯博士认为,“地下保单”暗流涌入的动力来自于内地保险市场的巨大需求。据了解,购买“地下保单”的客户有3类,一是被保险人经常往来于内地和港澳之间,确实有购买这种保险保障的需求;二是认为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信用比境内保险公司更好;三是极少数人企图通过购买“境外保单”的方式把不合法的收入、财产转移到境外。 丁纯表示,“地下保单”击中了内地保险业的两大软肋:费率和佣金。自1997年以来的连续降息,已经使得不少保险公司面临很大的偿付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储蓄型保单的回报率已经降至很低的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受政策限制,保险资金的投资局限于储蓄、购买债券和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很难像成熟市场那样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大幅增值,这使得投资型的险种陷入困境。而保险公司经营环境的趋紧,也使得依靠费差、死差和利差才能实现的“分红”几乎形同虚设。 上海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李小姐透露,境外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佣金通常超过八成,一些香港特区保险机构的寿险营销员获得的首期佣金甚至高达100%,即第一年保费收入全部作为佣金。而内地保险机构的保险代理人佣金标准是由监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首年约为30%左右。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总经理杨大祖认为,内地人投保香港或澳门的保险公司存在很大风险。香港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在香港注册的保险公司只能在香港签发保险单,如果签署地写成“内地”则保单无效,一旦出险难以寻求法律保护。如果签署地写成“香港”或“澳门”,而无法出具签单时在港或者在澳的证明,则将涉嫌骗保,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保监会早在1999年就曾发出公告,严禁海外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及中介活动,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未设立营业性机构的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一律不得在内地招聘业务人员或委托代理人、经纪人经营保险或直接承保业务;海外保险公司在华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与其业务范围不符的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业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永远取消其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资格。 天津渤海经济调查研究所研究员高歌认为,靠行政监管和取缔“地下保单”难度很大。事实上,无论是“说服教育”还是硬性阻止,都不是长久之计。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内地保险公司只有苦练内功,提高产品竞争力才有出路。要增强竞争力,还要从政策层面放松保险公司投资管制,允许保险业混业经营。另外,应允许种子保险机构在境内开展外汇保险业务,以满足人们购买外汇保单的部分需要。摘自《市场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