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美女”杨媛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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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0:12 每日新报 | |||||||||
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不能仅凭自我感觉评判 《北京青年报》供本报专稿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整容女杨媛状告选美大赛组委会一案昨天有了一审结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大赛主办单位天九伟业文化传媒公司没有侵害杨媛的人格权,驳回了杨媛的诉讼请求。
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在大法庭公开宣判此案。东城法院认为:天九伟业公司没有在报名条件里对整形参赛选手是否可以参加提出明确要求,在发现杨媛整形后,又取消她的参赛资格,应承担组织工作失误、并引起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责任。但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不能仅以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仅凭取消杨媛参赛资格不能推断出天九伟业公司有侵犯杨媛人格权的主观故意。至于“人造美女”一词,是对经过整形后女性形象的特定称谓,该称谓已为社会普遍接受,并在各类媒体上广泛使用,不足以认定其中带有歧视、侮辱的内容,或是对杨媛个人价值做出贬低评价。且杨媛曾为整形医院做广告宣传,对公众并不隐讳自己做过整形手术的事实,因此天九伟业公司通知取消原告参赛资格的行为,不会导致公众对杨媛个人价值客观评价的降低。因此,法院不予认定天九伟业公司侵害了杨媛的人格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