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对方“同性恋”恶言相向索钱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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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0:13 每日新报 | |||||||||
张北周莉颖邢泉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邢泉】被告人在歌厅娱乐时结识了一名富商,并发现其有“同性恋”倾向,被告人便以此要挟,伙同他人先后多次对这名富商进行敲诈,共计1万余元。昨天上午,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孙某均为本市无业人员。今年2月某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河西区某歌厅娱乐时结识了被害人。交往中,被告人得知被害人十分有钱,且发现其有“同性恋”倾向,遂主动与其接近。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随被害人至被害人的家中,其间,被告人李某以被害人对其有“同性恋”举动为由,强行索取现金600元据为己有。今年3月3日,被告人李某、孙某预谋后,再次敲诈被害人。二被告人在3月4日至12日的一周时间内,多次以暴力相威胁,强令其书写1万元欠条,后二被告还强行将被害人的房产证、身份证等及现金150元拿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