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认为交易无效获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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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0:13 每日新报 | |||||||||
14岁少年3700元买台二手笔记本电脑张北周莉颖郭玉鑫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郭玉鑫】正在念初二的小强用积攒下的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二手笔记本电脑,其家长认为小强还未成年,购买二手笔记本电脑的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因此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货款3700元。昨天上午,本市塘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小强购买二手笔记本电脑的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货款3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未成年人在购买二手电脑时,可以对电脑的品牌、外观、价格等进行选择,但对这种购买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主要包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即维修费用、更换配件的费用,则难以做出相应地预见。而且以3700元购买二手电脑,对于一个无任何收入的未成年人而言,标的数额也过大,原告以3700元的价格购买二手电脑确系属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且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故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原告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正当。据此,判决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原告将其所购电脑返还被告,被告返还原告货款人民币37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