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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市民状告公安局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0:56 汉网

  广州市民赖某驾车压了道路白色实线,躲在暗处的“义务监督员”拍下这违章一幕并将照片交给公安局,公安局依此处以赖某100元罚款。但赖某认为群众照片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并以广州市公安局“奖励拍摄违章”的做法不合法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日对这一行政案件进行一审宣判,驳回赖某的诉讼请求。

  广州市公安局于2003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让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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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义务监督员”,对违章车辆进行拍摄并以照片的形式向公安部门进行检举,检举者可获得一定奖励。

  2004年3月5日,赖某收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以市民孔某提供的照片为证据,认定赖某的车辆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决定对其处以100元罚款。赖某不服,认为广州市公安局把群众提供的违章线索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不妥,证据收集必须由获得法定授权的行政机关来进行。

  7月20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行政案件进行一审宣判,驳回赖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广州市公安局“奖励拍摄违章”的做法是否合法不属于法院的审查范围。赖某以“不出席”的方式接受了越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被告广州市公安局表示“不上诉”。(记者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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