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人团伙诈骗5亿挥霍3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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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1:05 江南晚报 | |||||||||
本报吉林消息据巷报报道:7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宣布,制造建国以来吉林省金融系统的特大金融诈骗案的46名犯罪嫌疑人,因伪造《中国建设银行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诈骗大量企业、金融机构和行政单位资金,采取贿赂银行工作人员等手段,实施票据诈骗和贷款诈骗,所获赃款用于赌博、吸毒,大肆挥霍,涉案金额高达5.4194亿人民币,造成3.3404亿元人民币流失,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起诉。两起大案并案侦查2001年4月27日、4月28日,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分别接到吉林电
2001年6月8日,省公安厅接到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报案:5月份,在对建行铁路专业支行审计时发现,该行从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多次挪用业务资金,弥补长春市铭雨集团等企业占用客户的存款,形成5250万元的资金损失。经初步调查,获取了张雨杰等人通过私刻印鉴、法人名章,伪造担保文件等手段骗取银行钱款的大量证据,于6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定名为“6·26”特大金融诈骗案。 2001年9月11日,因两案案情重大、且案犯相互交叉作案,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将两案并案侦查。省委书记王云坤亲自批示:必须深挖犯罪,彻底查清,一网打尽。 经过近两年时间的侦查,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查明了以犯罪嫌疑人张雨杰、刘克宁、李建平、何力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勾结,从1999年起至2001年4月期间,采取伪造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伪造存款单位印鉴、法人名章、冒充单位财务人员伪造转账支票,以及采取编造货款理由、制造虚假经济合同、伪造单位财务报表、贿赂银行工作人员等手段,实施票据诈骗和贷款诈骗,涉案金额高达5.4194亿人民币,造成实际损失3.3404亿元人民币。46名嫌犯被移送检察机关相关办案人员介绍,此案是建国以来吉林省发生在金融系统的特大金融诈骗案件,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两起案件总计涉案46人,涉案人员在两起案件中相互交叉。 经过近两年的侦查,以张雨杰为首的4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归案,目前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3亿元。犯罪嫌疑人全部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