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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彻查18024件未结执行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1:09 海峡都市报

  昨日,福州市两级法院“执行宣传周”大型咨询活动正式启动,将用半年时间,对未结执行案件进行集中彻底清查,拔掉一批“钉子案”、“骨头案”、“抽屉案”等。

  本报将联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一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影响恶劣的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案件和当事人,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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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

  重点清查三类案件

  今年上半年,福州市执行案件执结案件有所上升,执结案件2485件,执行标的金额达36048万元。但至今年6月底,全市未结执行案件尚有3505件,未执行回的标的金额达26.9亿元,未结执行案占全市法院未结案的32%,如加上几年来被中止执行和发债权凭证不算结案的数量,全市两级法院共约有18024件未结执行案。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林智明副院长告诉记者,本次清理活动将重查三大类案件:

  一是所有未结的执行案件。重点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案件,涉农、涉民工工资和追索报酬案件,涉及人身伤害、交通肇事赔偿以及涉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案件以及上级督办协调的案件;串联案;申请执行一年以上未执结的案件;已中止执行和已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委托案件和受托案件。

  二是未处置的执行款、物。包括滞留在法院账户上的执行款、拍卖所得款未交付的;应退还被执行人的财物;已查封的不动产;已查封、扣压的动产。

  三是清理执行卷宗,做好案卷归档工作。

  此外,针对强制执行过程当中拒不配合的“顽固分子”,两级法院将针对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债务人,采用拘留等强制措施;针对没有能力履行的债务人将依法中止或者终结。

  呼声

  拿着“胜诉白条”跑了一年

  受“执行难”的困扰,福州的林亚平怀揣着一张胜诉的“法律白条”,奔走了一年多,至今这笔60多万元的借款仍无法追到。

  林亚平说,他和另一原告林卫国于2003年3月8日起诉黄某,要求偿还借款人民币共计62万元及利息,福州市某区法院于2003年6月23日判原告胜诉。在诉讼期间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法院裁定同意,并查封了被告一套单元房。

  2003年7月30日,林亚平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财产,法院受理。受理之后法院查封了被告的那套单元房,但时至今日已近一年,那套单元房尚未评估拍卖。在执行过程当中,因内部人事变动,经办法官换了几位,现在已不知经办法官是哪一位。

  一个刘姓市民也致电本报,称妻子10年前死于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因为“关系很硬”,所必须支付的数万元赔偿费用,法院一直无法执行下来。

  症结

  4只脚踩了执行的刹车

  近日,福州市中院院长范仁善在全市法院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动员部署会上表示,当前法院执行工作面临“两难”局面:一方面是两级法院竭力改革执行工作,创新执行方法,执行人员殚精竭智,但案件执结率逐年上升。另一方面是执行积案居高不下,社会群众对执行难反映越来越大,超过对裁判不公的批评,成为影响法院形象的焦点问题,也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法院的执行难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案多人手少

  当事人之间因权益纷争而涉讼的案件大量增多,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据悉,目前福州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干警有151名,而面对未执行的3505件案件,再加上新收的和中止执行、发放债权凭证后恢复执行的案件,执行任务十分繁重。

  欠钱是大爷

  福州市中院执行局林旭敏副局长介绍,有些被执行人置生效的法律文书于不顾,置对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困难于不顾,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能拖则拖,能避则避,有的甚至暴力抗拒执行,执行的难度越来越大。

  人情关系干预

  一位执行法官透露,案件牵涉政府或地区的局部利益时的“地方保护主义”,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一些部门及个人,为了金钱、人情、关系,或从地方及部门利益出发,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予配合,甚至多方阻挠。个别监督部门甚至带着人情色彩干预案件执行,这给执行人员带来了重重压力。

  法律、体制滞后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刘国田主任认为,现行法律缺陷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因素,如民事诉讼法对权利人申请执行规定的期限较短,最长也只有一年。而案件执行期限的弹性则更大,有的执行案件因种种原因导致无限期拖延。因执行法规还未单独立法,目前法院执行只能参照《民事诉讼法》,可操作性较差。

  此外,司法机关在执行手段、措施方面的局限性也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

  声音

  加快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步伐

  针对执行难的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廖益新院长。

  廖院长说,执行问题关系到整个司法体制的完善,目前整个国家的各级法院都存在执结案数下降、受案数增多等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将会大大地打击到民众对法制建设的信心。

  廖益新认为,因为我国的法制环境还不够完善,使得有关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规避法规的“仿效效应”是执行难的最根本原因。

  另外,在旧的经济体制下,企业在刚刚成立时就虚假出资,成立后又抽逃资金,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皮包公司”、“三无公司”也是执行困难的重要原因。

  廖益新建议,应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让被执行人知道不自觉履行的后果;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根本上树立法制观念,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脱离法制的轨道,要充分地维护法律的尊严;要加强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清除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步伐,解决因现行法律欠缺而造成的执行难问题。

  N本报记者 林海峰/孔瑜/见习记者/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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