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管理有新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1:1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自今年8月1日起,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卫生部门不组织技术评审。这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的。 据省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介绍,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上市前由产品生产单位或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申请备案。卫生部自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准予备案
N本报记者 龚凡/实习生/余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