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美女”杨媛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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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2:32 今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记者李京华)“人造美女”参加选美引出的官司有了结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日对杨媛诉北京天九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作出宣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东城法院认为,被告天九伟业公司与其它单位共同举办选美比赛,其有责任保证比赛公平、有序的进行。其组委会在公布的报名参赛条件中,对此次比赛参赛选手是否可以整形
但审理法官指出,人格尊严是对个人价值做出评价、并能获得他人尊重的权利,因此人格尊严是主客观评价的结合。原告的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不能仅以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还应有客观评价作为依据。根据现有证据证实,被告做出取消原告参赛资格的决定,应是基于对选美比赛特定要求的考虑,其并未对原告做整形手术的行为提出非议,不能仅以此推断被告有侵犯原告人格权的主观故意。 法官说,现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人格权,理由不足,本院不予认定。原告要求被告公开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本院亦不予支持。关于原、被告双方就原告能否参加选美比赛,以及各方是否有违约行为的争议,属于合同范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告并未就参赛合同争议提出相关诉讼请求,故本案不予处理。综上所述,判决驳回原告杨媛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