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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法院查封还转卖他人 诈骗万元领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5:49 桂龙新闻网

  都市报讯隐瞒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真相,诱骗他人与其签订房屋转让合同,骗取财物。近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

  1999年2月2日,朱某办理按揭贷款,购买了位于贺州市恒兴花园的一套房屋。2000年2月1日,朱某因与他人有债务纠纷,这套房屋被法院查封。2003年6月13日,朱某在未告知该套房屋已被查封的情况下,与吴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朱某以21000元将803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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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给吴某,由朱某负责办理房产权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吴某将人民币21000元付给了朱某。数天后,吴某要求朱某办理房产权过户手续时,朱某却提出还欠银行的按揭贷款无法过户,如果吴某愿意追加购房款用于提前归还按揭贷款,即可办理房产权过户手续。

  信以为真的吴某于同年7月29日将17950元作为追加的购房款存入朱某在银行的账户。朱某将款取出挪作他用,根本没有办理房产权过户手续。吴某发现上当受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朱某随后被抓获归案。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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