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费一滴水罚款3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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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6:15 华夏时报 | |||||||||
北京浪费一滴水罚款30元浪费一滴水罚款30元http://www.chinatimes.cc华夏时报·华夏网2004-7-20 本报记者范颖华报道昨日,北京市水务局向社会公布了《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规章草案,以便向广大市民、各用水单位以及相关行业行政机关广泛征求意见。该草案对北京市的节水、用水的很多细节均做了“法律规定”。
据该草案的起草者之一、北京市水务局的高级工程师宁满江介绍,只要在2004年8月15日前就北京的水资源和节约用水向水务局法制处提出意见,该意见均将在新规章的制定中被予以考虑。立法列入2004北京市规划据了解,该节水立法在今年3月份已被列入2004北京政府立法规划,在经过广泛调研、论证之后,起草了该草案。此前,已经由水利专家、政府部门、各用水单位以及到居民的家中征集意见,在经过现在的草案修改后,将送交政府审议。 宁满江表示,如果审议通过顺利的话,该法有望在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超过“定额”累进加价因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需要临时用水的,用水单位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经批准后方可用水。 营业性洗浴业、洗车业、纯净水以及其他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用水必须实行分表计量。居民用水按月确定定额。超过定额的用水量,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生产尾水回收利用草案对节水设施同时制度予以立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医院、饭店、商店、公园、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应当使用非触摸式冲洗装置。(设备节水)空调冷却水、设备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浪费一滴水要罚30元该草案中规定,卫生设备、用水管道、阀门等用水设施和消防、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用水设施,因管理不善造成滴水、漏水的,每个滴水、漏水点处30元至100元罚款;在用水高峰期间(每年6月至8月),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未按规定实行夜间用水的,每个用水点处100元至300元罚款;机关、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集中浴室未安装使用节水型淋浴器的,每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务局、城管暂定执法宁满江介绍:“目前,北京市市区以外的区域是由水务局来执法,市区是由城管部门来执法,将来在征求意见后,对于将来的执法机关将做出具体立法。”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