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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储值”可能是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6:23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杨滨)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专门发出消费警示指出,应谨慎参与“消费储值”行为。

  据了解,这种“消费储值”的基本运作模式是:消费者在“消费储值”加盟商家登记注册,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当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可获得高额奖励,具体由运营公司采取分多次发放的方式兑付。加盟商则利用“消费储值”卡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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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并按照与运营公司商定的计点率,定期向运营公司交纳佣金。对此,中消协与山东省消协联合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储值”奖励系“赠与性奖励”,不是一定会返还的。如某公司制定的《消费储值卡持卡须知》规定:“奖励款属于本企业对持有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与性奖励”。而《合同法》对“赠与”行为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消费储值”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奖励)义务,一旦出现这种情形,消费者的“投资”将难以收回;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其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的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消费者提起诉讼时,也难以得到法律救助。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一些加盟商家为获取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趁机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推销劣质、滞销商品,因此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可盲目、过度消费,以免造成财产浪费。同时,消费者也不要投机取巧,对“消费储值”进行投资,否则很可能难以收回“投资”,甚至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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