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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督办行政执法部门以罚代刑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0:57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7月21日电(杨金志、施坚轩)在上海市检察机关督办的15起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中,涉及食品卫生、药品安全、烟草专卖等方方面面。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公安机关以及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已经进行立案。

  今年6月下旬,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了解到,在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线索中,河北来沪人员王某在闵行区航华地区专门销售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案件,查获“气喘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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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2700余袋以及“气喘灵(秘方)说明书”、送货单、收据、假药销售记录本等物证、书证。此前,王曾于2000年来沪并借住在徐汇区,非法销售“气喘灵”假药,被徐汇区药监局查处,随后王搬到闵行区继续从事上述非法经营。至案发,王的假药已销售至上海、江苏等十多个省市,销售金额达40余万元。鉴于公安机关受理线索后未立案侦查,闵行区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闵行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分局于6月23日以销售假药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立案侦查,同月30日王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早些时候,上海南汇区检察院了解到,因一烟草制假主犯潜逃,行政执法机关对提供制假生产加工场所的一名涉案人员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发现,这名涉案人唐某将其居所的一个楼面出租给他人加工制造假“中华”“三五”等香烟,并从中收取高额租金。案发后制假主犯逃跑,政府部门从窝点查获制假卷烟和金额达50余万元。根据刑法和有关法规规定,提供房屋、场地等设施和条件,用于帮助生产、销售等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共犯。南汇区检察院快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今年5月21日对此案立案侦查。

  今年二、三月份,上海松江区检察院获知,松江区部分企业员工在食用盒饭后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区卫生部门对盒饭供应者李某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检察机关调查后了解到,今年2月16日中午,松江区车墩镇上海福星金属工艺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的部分员工,在食用了车墩镇云洁快餐服务部加工含组胺超标的青鲇鱼而中毒,经卫生部门鉴定,中毒人数为64人。盒饭的供应商李某,数月前曾因生产盒饭的场地、设施不符合规定而被吊销了卫生许可证,但他仍然无证经营。松江区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于6月9日向松江区卫生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卫生局于6月11日将案件移送松江区公安分局。公安分局于6月14日对李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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