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50万换来徒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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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1:25 新文化报 | |||||||||
本报通化讯(记者 卢红 通讯员 凯武黎明)近日,原集安市财政局职工刘某因贪污公款50余万元,被集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1998年6月至2003年11月间,刘某利用在财政局经济建设科负责管理专项资金账户的便利条件,违规用现金支票从设在中国建设银行集安支行的专项资金账户中提取现金25次,总额58.35万元,用于炒股、赌博及个人消费等。因怕单位领导发现,2001年7月、12月,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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