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辛集市“7·28”烟花爆炸案中 一批政府官员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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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1:38 大连晚报 | |||||||||
2003年7月28日,造成35人死亡、103人受伤的河北省辛集市郭西烟花爆竹厂特大爆炸事故一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政府有关干部日前受到严肃处理。 该厂厂长杨义兴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副厂长刘运田已被司法机关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开除党籍;副厂长耿建伟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副厂长、郭西村党支部书记贾根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开除党籍;专职安全检查员梁维建以同样罪名被判
日前,一批政府行政人员也受到处理:王口镇政府派驻郭西烟花爆竹厂的安全检查员胡藏根被司法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开除公职。副镇长兼镇纪委副书记王志涛,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镇长李桐锁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党委书记刘建辉、党委委员于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辛集市经贸局副局长兼乡镇企业局局长陈忠勋,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经贸局局长刘存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王口镇派出所所长孙计仓,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占鳌,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治安大队大队长刘彦朝,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孟波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市安全生产监督稽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健,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按党章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辛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双海,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朱春元、局长马小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副市长张书凯给予行政记大过和党内警告处分。辛集市市长张连钢、石家庄市公安局危爆物品管理处副处长武勇进、石家庄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刘国明,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责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向河北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作者:据新华社石家庄7月21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