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次公开特大事故查处情况 部分官员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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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2:1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彬) 昨天,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对去年三起重特大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其中辛集市市长、武安市副市长、蔚县县委书记等一批官员受到行政处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被责令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这是我省首次向社会公开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 去年,我省发生的三起重特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去年7月28日
事故发生后,国家和我省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查处,迅速查明了事故原因,经调查认定这3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关于河北省辛集市“7·28”特大爆炸事故结案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达了《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隆泰煤矿“1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和《关于河北省武安市祥和北岭煤矿“12·2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省领导也作了相关批示。最终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行政处分42人。 省安监局有关人士称,此次是我省首次向社会公开重特大事故处理结果,说明我省事故处理的透明度越来越大。在此次3起事故查处中,一批失职官员受到处理,标志着我省“政府问责”开始走向制度化。 据悉,今后对于重特大事故的处理,在经过有关程序后,都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事故通报将在我省成为一项制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