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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对检察院说过这话”(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2:35 新京报
  亲手打捞吕海翔尸体的渔民沈根生称,尸体出水时双臂举胸,并非海宁通报中所言“一手伸前,一手在后”

  目击者一:沈根生海宁市狮岭水产村渔民

  目击内容:吕海翔尸体打捞过程

  昨天,亲手打捞吕海翔尸体的渔民沈根生向记者证实,吕海翔被捞出水面时,“保持着双臂举胸的姿势”。对于海宁检察院《通报》所称,“负责打捞吕海翔尸体的狮岭水产村渔民沈根生、沈建锋两人均证实:吕海翔打捞上来时一手伸前,一手在后,呈游泳状”。

  沈根生说,“我没有说过这些话。”

  尸体出水时双臂举胸58岁的沈根生是海宁市狮岭水产村渔民,在当地从事专业打捞尸体已有10年历史,在《通报》中提到的沈建锋是其儿子。他说,5月19日晚22时40分,他接到海宁市水警大队打来的电话,让他速去前步桥打捞尸体。

  零点许,他和儿子带着“滚钓”赶到事发现场,整个打捞过程持续了将近1个小时。

  《通报》称,沈曾证实吕海翔尸体出水时“一手伸前,一手在后,呈游泳状”,沈根生说,“我没有说过这些话。”

  他说,10年中从河、海中由他打捞上来的尸体超过了100具,《通报》中所称姿势他从没有碰到过。“吕海翔的尸体打捞上来后是保持着双臂举胸的姿势,而且身体特别僵硬。”沈说。

  “不过尸体打捞上来后,死者的确是没有穿上衣,而且也没有戴手铐。”沈补充说。

  “当时尸体是面朝下趴的,而且双手也压在了下面。”

  沈根生说:20日凌晨1时,吕的尸体打捞上来后,就放在了北岸的小码头上。此后,他和儿子沈建锋坐车回家。

  但随后赶到的海宁殡仪馆负责人看到的情景,却和海宁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一致———吕的尸体姿势“一手伸前,一手在后”。相关的疑点是,吕家人5月20日在给死者穿衣时,发现死者两条胳膊关节“可以随便转来转去”,他们当时就感觉事有蹊跷,但这个疑问至今没有答案。

  沈根生对当晚警方未通知死者家属现场认尸就把尸体直接拖到殡仪馆的做法尤其表示不解。“平时都不是这样做的。”沈说,他和公安部门经常合作,除非是无名尸,才会直接拉到殡仪馆。如果是本地人,身上还有证件,“是无论如何也要等家属来现场认尸的。”

  捞尸点由民警指出沈根生说,当晚在滚钓打捞过程中,船上始终坐着当夜入水的两名民警。

  “船行了几个来回,仍然没有钩到尸体,我就对船上的民警说:”既然他会游泳,肯定早就跑上岸了。‘“沈根生回忆说。但其中一名民警说”绝对不可能的“。

  沈根生说,随后,船上的民警指着河南岸东侧交叉口的位置说“应该在那”。沈当即问:“你怎么知道的?”对方回答:“我看着他是在那里消失的。”

  沈根生说,很快,在离南岸5米处的位置,他果然用滚钓钩到了水下的尸体。

  跳水点为小码头沈根生说,当晚船上的民警曾向他明确指认,死者的跳水位置正是北岸的小码头。这与记者此前采访的目击证人刘五星的说法一致。

  但法医邢页锋却在前日的通报会上指认死者落水点是个狭窄地带,并认为尸体外伤是由该地点附近的水泥板、木料等造成。

  邢页锋在通报会解释说,吕海翔的上衣是被河水冲走的。但沈根生对此并不认同,“除非没穿上衣,如果穿了上衣,那么衣服被洛塘河水冲走的情况根本不可能发生。”沈说,如果上衣被河水冲走,那两只鞋子为何还完好地套在脚上?
渔民沈根生说,他就是用手上的滚钓将吕海翔的尸体打捞上来的。

  目睹吕海翔落水全过程的刘五星称:

  检察院没有再找过我

  目击者二:刘五星河南省宝丰县人,在海宁打工

  目击内容:吕海翔走出歌厅到落水过程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斜桥镇前步桥再次见到了“5·19”事件的重要目击者刘五星,他目睹了吕海翔走出歌厅到整个落水过程。

  刘五星再次向记者确认,吕海翔是从小码头跳下去的,而非《通报》中所说的“狭窄地带”,第一民警紧跟其后也从小码头跳入了水中。从《通报》中所说的地点跳下去的人是第二个民警,而非吕海翔。

  刘五星还向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当时吕海翔和两名民警走到马路南侧时,吕海翔一直站在两名民警中间,直到跳水之前,吕海翔并没有小便行为,而且也没有抽烟。检察院后来的《情况通报》中所述的“这时,正好从公路西面开来一辆汽车,灯光较亮”,当时他并没有看到。

  在7月20日的《通报》中称:民警和吕海翔走出娱乐中心,在公路边等车时,三名目击证人即河南省宝丰县在海宁打工的吴党辉、吴亚彬、刘五星,均证实吕海翔在等车时没有戴手铐,民警和吕海翔没有发生争吵、打骂之情形。同时三名目击证人还证实,吕跳河后,两名民警也随即跳入河中救人。

  刘五星告诉记者,吴党辉、吴亚彬和他都是皮革厂的同事,19日晚,吴党辉和吴亚彬赶到河边时,吕海翔和两名警察早已跳入水中,随后赶来的110警车也已赶到现场。刘说,他们两人“根本不可能看到”《通报》所说的情况。

  刘五星同时称,20多天来,并没有公安和检察院人员找过他,他还以为吕海翔的案件已经结束。

  事发当晚同在歌厅的蒋新法证实:

  吕海翔在歌厅曾戴手铐

  目击者三:蒋新法斜桥镇前步桥河石林村村民

  目击内容:吕海翔在歌厅内被戴上了手铐

  “5月19日晚我明明也在歌厅唱歌,怎么能说整个娱乐中心除了吕海翔、姚建国和两名小姐外没有其他顾客呢?”斜桥镇前步桥河石林村村民蒋新法昨日对记者说。蒋说,这两周多来,没有任何检察人员来找过他询问19日晚的情况。

  蒋再次回忆了19日晚上的所见———201包厢门敞开着,两名腰别警棍的便衣站在里面,其中一名便衣冲着坐在沙发上的吕踢了一脚,吕立刻起身,伸手打了那便衣前胸一拳,两人当即扭打起来。此刻,旁边另一名便衣拿着警棍上前帮着打吕海翔,中间他还拨打手机大喊“快上来”。坐在吕身旁的女子赶紧上前劝架,并嚷着“算了,算了”。

  “很快,从楼梯上来两名身穿制服的民警走进了201包厢。”蒋新法说,由于他害怕警察把他也抓去罚款,他只好装着打电话在楼道里走来走去。当他再次晃到201包厢门口时,看见吕海翔已戴上了手铐。

  蒋说,当时吕海翔只有左手戴着手铐,另一个手铐被一名民警拽着。后来,屋内的男子将吕海翔拽下了楼。过了一分多钟,当他也下楼时,看到3名民警围着吕海翔,一名民警按着吕的背,另一名民警把吕的手扳到背后给他戴上手铐,而另一人正出拳猛击吕的胸脯。

  海宁检察机关拒谈吕案疑点

  本报讯昨日,对本报提出的吕海翔死亡结论五大疑点,海宁市及浙江省检察机关均拒绝表态。死者父亲吕楚生则表示,将尽快提出二次尸检要求。

  昨日,海宁市检察院检察长曾月桂拒绝回答本报对吕死亡结论提出的疑问。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8日曾表示密切关注吕案。昨日下午,该院组织宣传处吕国成称,已知道通报的结果。“在没有找到更有力的证据前,只能维持现有的结果。”

  对于海宁检察院为何不对目击证人展开二次调查的问题,吕国成回答说,“检察院有自己的一套办案思路”。

  此前有读者质疑,海宁市检察院最初的调查结果受到争议,昨天公布的二次调查结论为何仍由海宁市检察院操作并出具?

  吕国成表示,省检察院不便“跨级调查”。

  专家说法

  法学专家表示,当事人是否回避直接关系调查结果公正

  独立调查方能消除公众疑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和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刘仁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吕海翔死亡事件应当由独立的机构进行重新调查,方能够澄清事实真相,消除死者家属和社会各方对此案的疑虑。

  调查结论应解答公众疑问陈瑞华认为,浙江海宁吕海翔案件本来是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但是最后却造成当地居民与政府的对立情绪,原因就在于当地的公检法部门没有解答死者家属以及公众的疑问。

  刘仁文表示,检察机关调查此案的目的就是要澄清事实真相,调查结论要能够对案件本身仍然存在几大疑问进行解答,因为这直接关系当时的公安干警是否在执行职务期间有渎职行为。

  应组建独立调查机构刘仁文分析说,之所以当地的老百姓怀疑海宁市公安局和海宁市检察院做出的调查结果,其原因在于,同一级别的公安、检察机关某种程度上都属于政法委管,而在吕海翔案件中,海宁市政法委的相关负责人也参与其中。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应该回避的当事人有没有回避直接关系调查结果是否公正。

  陈瑞华说,从目前情况来看,因为当地居民已经不相信海宁市检察院、海宁市公安局的调查,政府的公信力已经受到影响,并且还产生了群体事件。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陈瑞华强调,该独立调查委员会应该独立于当地的公检法等部门,可以由省级直至国家一级的相关机构组成,并且有监督机构人大的参与。

  陈瑞华教授和刘仁文博士还指出,对于吕海翔案件应该有一个中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尸检。

  检察机关应具更积极态度对于浙江省检察院认为海宁市检察院的结果是最终调查结论,不愿意调查此案,陈瑞华说,浙江省检察院的这种态度是“不利于解决问题、消除社会各方疑虑而保持社会稳定的”。他认为,浙江省检察院应该以一种积极的态度、更负责任的态度去调查此案。

  本版采写/摄影本报记者高明刘炳路相关评论见今日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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