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新增反垄断内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6:06 重庆晚报 | |||||||||
据北京晨报21日报道《电信法》的基调被定为一部“市场监管法”。这意味着,《电信法》出台后,“宽进严管”成为新的游戏规则,“打击不正当竞争”将成要务。 草案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国家应设一级电信监管机构。当前,我国采用的是部、省两级管理体制,因此扯皮现象经常发生。
据悉,起草专家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在中国设立一级电信管制体系,既顺应未来电信监管的大势,又能“医治”不正当竞争,草案将就此专设一章。草案中加入了许多禁止性条款。尤其就网间互联和电信资费等敏感话题还特地列出各种“禁令”。 草案还新增了反垄断内容。在《反垄断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法律将授权电信监管机构解决领域内的垄断行为。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