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食品药品监督局承诺市民买假药可先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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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6:4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特约记者马献伦报道: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十堰市民郑重承诺:“从7月15日起,消费者凡在十堰城区买了假药,我局先行赔款”。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承诺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先行赔偿:国家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注销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假冒其他厂家或无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无生产批号、无有效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该局还告诉市民,要求先行退付的药品必须是在本市药店购买并不超过7日;提供药店开具的所购买药品单据及其复印件;提供无污染的药品包装(含未使用完的药品)、标签和说明书;消费者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