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出台规定:对农民入市售粮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7:40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工商局获悉,随着粮食市场的开放,哈尔滨市工商部门对农民入市售粮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哈尔滨市工商局20日出台的《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工作行动方案》中规定,农民在集贸市场、走街串巷销售成品粮的,各级工商管理机关不得扣留、不得收取费用。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设立的临时收购点,可不再履行收购许可的审批
据哈尔滨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哈尔滨市工商局将加强对所有粮食销售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粮食经销企业、大型粮食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商场等所经营的粮食品种进行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对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要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经营资格,从而有效地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流通市场健康发展。 另外,各级工商部门将严格管理陈化粮销售活动,查处陈化粮回流口粮市场的违法行为。 (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晓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