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社会记录:“刁民”吕福山告状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9:2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啪———”随着法槌一声清脆的响声,沉寂两个多小时的法庭立刻热闹起来。

  吕福山坐着没有动,只是擦了擦额头的汗珠,开始收拾桌子上的材料。

  在吕福山的对面,是被摄像机包围着的西安市交管一大队的两位代理人。

财富之旅诚邀商户加盟 工作與生活如何大不同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新浪会员登录UC聊天

  2004年7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人力三轮车夫吕福山状告西安市交管一大队违法没收其三轮车一案,包括新闻记者、上访者和人大代表在内的旁听者把审判庭挤得满满当当。

  一个连小学也未毕业的普通农民,一个靠卖苦力生存的三轮车夫,长达8年倾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后状告西安市交警队、派出所、街道办、法院等20余家单位,并且大部分以胜诉而告终。

  有了这样的经历,吕福山自然成了公众人物。较劲

  让吕福山真正扬名的是他第3辆三轮车被没收所引发的官司。

  干人力三轮车夫这一行,大多遭遇过罚款和没收,通常只能自认倒霉了事。

  这一次,吕福山不认这个理,一纸诉状把交警告上法庭。这一告,就是四年。

  2000年2月15日,吕福山骑着新买的人力三轮车拉货,在一个十字路口被交警挡住了去路。

  “当时我想,坏了,又要挨罚了。没想到,交警扣了车就让我离开。我赶紧拿上钱跑到交管支队第一大队,一位警官说不罚钱了,但我的三轮车‘无牌、无证且进入禁行区域’,属于‘违章进城、违章营运’,依据《西安市公安局(2001)1号通告》应予没收。”

  “那可是我花360块钱买的新车,不能让他们白扣了。”吕福山承认自己确实是违反了这个规定,但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吕福山认为《西安市公安局(2001)1号通告》没有法律效应,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不服处罚的吕福山向西安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没有在复议期限内得到答复。随后,他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管第一大队返还三轮车,赔偿车被没收后每天30元的经济损失。

  2000年5月25日,西安市公安局作出“撤销第一大队没收吕福山人力三轮车处罚”的复议决定。但是,吕福山坚持起诉。

  2000年9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以“违反1号通告”、“维护西安市现代旅游城市市容风貌”为由判决吕福山败诉,认定交管一大队没收三轮车的处罚合法。

  案子兜了一个圈,结果又和起初一样了。吕福山弄不明白,明明有法律可依,法院为什么就不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呢?

  吕福山再次上诉,要求确认西安市公安局1号通告违法。

  2000年12月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吕福山更加无法接受,陕西人的拗劲儿拱了上来,开始了漫漫的申诉历程。

  在一份写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信中,吕福山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作为规范性文件,西安市公安局的1号通告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幸运的是,吕福山的申诉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陕西省高院最终立案,指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04年7月14日,吕福山重新走上法庭。这一次,他听从陕西省高院一位法官的建议,没有提出“认定《西安市公安局(2001)1号通告》违法”的申诉请求。

  不过,吕福山没有对自己每天30元的赔偿提供证据。他说:“这个原因众所周知,无需举证”。“刁民”

  “刁民”的绰号来源于当地一家媒体。现在,吕福山已经喜欢上了这个称呼。

  吕福山的老家在陕西旬阳县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小学5年级的时候,他只读了3天书,就因为不满学校的“乱摊派”决定回家,每日上山放牛、挖药材贴补家用。

  8年前,带着对城市的向往和与生俱来的倔劲,吕福山来到了省会西安。

  在一个破旧的小皮包做的文件夹内,塞满了近30份判决书和裁定书。“都是这几年打官司打来的。说句实话,咱们老百姓打官司是很难的,有些事情可能通过行政手段能解决,到了法院反而就解决不了。”吕福山有些无奈。

  吕福山与交警的第一次“较劲”是在1997年。当时,交警多次对他扣车罚款,每次都要150元。因为那时侯生意相当好,一个月能挣2000多元钱,他便没有过多计较。

  终于有一天,吕福山又一次去交警队交罚款时,偶然看到墙上贴着的处罚标准,才知道“非机动车违章一次罚10元”。他发现自己显然是被乱罚款了,便开始找物价局、公安局和交警支队去申诉、告状。

  一星期后,交警某大队给了吕福山1000元赔偿。

  吕福山真正开始民告官是在1999年6月。他到地税部门举报交警某大队罚了自己50元,却只出具了一张手写的“白条”,认为该大队涉嫌偷税漏税。然而,地税分局派人查核一番后的结论是“查无此事”,吕福山自然也没有得到举报奖励。

  吕福山不服,向碑林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要求这位三轮车夫提供交警队罚了多少钱的依据,还要举证自己应得多少奖励的具体主张。交警的罚款没开收据,吕福山自然无法提供证据,这次诉讼以撤诉告终。

  当然,吕福山并不总是遭遇失败。

  1999年9月13日,吕福山蹬着人力三轮车经过端履门十字路口时,被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无故扣车并罚款42元。他赶到街道办事处理论,被人赶了出来。他又向这家街道办事处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始终没有得到答复。

  两个月后,吕福山将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在法院的调解下,街道办事处归还了三轮车并赔偿300元。

  有意思的是,这次诉讼最后竟然“拖累”了受理法院。

  起诉的时候,吕福山被要求交纳150元诉讼费。但是,他后来发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行政案件每件只需交纳30元至100元。撤诉以后,吕福山要求法院退费。最后,法院院长出面退还了多收的100元。

  谈到眼下正在打的这场官司,吕福山信心十足。“我和交警谁都没有错,是立法机关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立法,市公安局、市政府制定的处罚规定超出了他们的职权范围。我坚持打这个案子,就是希望能通过对案子的重新立案审查,追究以前错判案子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梦想

  第一次见到吕福山,是在西安南郊一间阴暗的民房内。当时,他正躺在床上看一本法律书籍。他说他从小“怯夏”(方言:不习惯夏天的生活),一到夏天就吃不动饭,没有精神哪来的力气拉活。

  30岁出头,身高1米6左右,体重46公斤……很难想象吕福山是一个靠卖苦力维生的人。但是,就是靠着这样的身体,吕福山已经在西安蹬了将近10年三轮车。

  “出名”以后,经常有各式各样的人给吕福山打电话。前不久,西安一所高校的退休老教授表示愿意赞助他上学深造,河南一家企业的广州分公司还邀请他帮助打官司。“我感觉这官司能打赢,车票都买好了。没想到,就在准备动身的时候,法院通知案子7月14日开庭,最终只能留在西安。”

  面对未来,吕福山很矛盾。“说实话,上电视带来很大的压力,官司要是再输了,我真是没法生存了。到时候,有些部门肯定会无理也找你三分理。连法院都不支持你,不保护你,那还会有谁保护你呢?”

  当然,在吕福山心里,他对胜诉抱有很大的希望。尽管在电视上说有八成把握,他却偷偷告诉记者自己的胜算应该有九成。“官司要是打赢了,那我以后就可以靠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生活。”

  在吕福山心底里还有一个愿望,就是努力使三轮车合法化。他说,城市的很多小巷子出租车进不去,人力三轮车却游刃有余,现在这个市场挺乱,主要是车太多了,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堵不如疏,最好的出路是政府出面发放牌照,指定路线,正规经营。

  万一败诉呢?当记者抛出这个问题时,吕福山毫不犹豫地说:“那我就继续打下去,一打到底。”

  观点

  李瑾

  博弈工具正在悄悄改变

  吕福山民告官的案子正在进行中,我们无意过早探讨谁对谁错的问题。媒体追踪吕福山,是因为他以一个三轮车夫的身份与政府部门“讲理论法”,双方地位的悬殊,使得这场博弈超越了案件本身,上升到了一种更为理性的层面。正是法律的撑腰,让吕福山这样身处社会底层的公民,有了敢于挑战权力的勇气,给了他们坚强发出自己声音的理由。

  尽管相当一部分人认定吕福山必然败诉,这位普通的三轮车夫依然信心十足,因为他所有的自信源自《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这个细节充分表明,在普通公民与政府权力机构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双方博弈的工具发生本质转变,是法律而不是权力制约胜败的这个事实,无疑是一个社会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重要表象。当然,法治的建立远非一朝一夕,各种复杂的利益、权力相互交织,使得原本很容易就能判决的事情,变得模糊不清甚至是非颠倒。吕福山的案子进行了4年,目前还在审理当中。从一定意义而言,不论最终胜诉的是谁,吕福山已经成为利益的败诉者。4年中,他花费的精力、财力,或许远远大于胜诉后他所可能得到的利益。

  我们还应当看到,政府部门作为被告所耗费的人力财力成本,最终都将要分摊到包括吕福山在内的每一个纳税公民身上。因此,作为公民利益代言的法律机构,理应加快办案效率,尽量减少这些无谓的损耗。


新浪WAP寻宝 QQ酷车等你开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十大空气污染最重城市
《十面埋伏》争议
2004范堡罗航空展
杜邦不粘锅致癌风波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美洲杯 视频点播
环法自行车赛 亚洲杯
海岩新作:河流如血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