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改由地税部门代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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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9:27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济南7月21日讯(记者 吕华远 通讯员 李加平) 我省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出台重大举措,省政府决定委托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我省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城乡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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