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会运用“支付令”依法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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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9: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赵翔)面对组建工会和经费收缴这两大基层工会工作难题,江西省总工会通过运用“支付令”寻找到了依法破解的路径。截至目前,新余、景德镇等市已先后出台了工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具体措施,工会干部们表示,“支付令”让工会干部不再左右为难。 景德镇浮梁县一私营企业2000年就成立了工会组织,但4年来该企业只依法上缴过一次
在江西省,像浮梁县总工会这样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实现依法维权,正在工会系统渐成共识。江西省总在对基层工会工作的调研中发现,由于部分非公企业主对工会缺乏认识,加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出于发展经济的“政绩”冲动,往往以“投资环境”、“招商引资”为由,对非公企业违反《工会法》行为大开绿灯,致使组建工会难和经费收缴难问题在基层尤为突出。对此,江西省总强调各级工会要在学法、用法上寻找突破口。 如今,在工会的争取努力下,新余、景德镇等市已先后出台了工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具体措施。如新余市总工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的工会申请“支付令”具体措施,即明确工会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同时也明确了人民法院执法义务,如“人民法院对工会提出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通知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并且已达履行期限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等。 对江西工会组织启动“申请支付令”的举措,记者采访的几位当地法律界人士都给予了肯定。江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的一位同志认为,支付令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权利,无论从工会组织自身还是政府行政部门来说,都体现了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江西某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指出,工会申请支付令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工会组织在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时,还应该符合法律程序,如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应附有债权文书。因此,各级工会组织要重视收集债权文书的有关资料,包括单位行政统计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对基层单位行政拨交的工会经费情况的检查或审计报告;对拒缴单位发出的《限期缴纳工会经费通知书》;欠缴工会经费单位的还款计划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