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老总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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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9:32 生活报 | |||||||||
本报21日讯今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案件,被告人李东方因犯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被告单位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罚金人民币43.7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东方在任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于1998年年末,在明知其所在公司不具备申报项目必备条件的情
凭借上述文件,东北亚集团于1999年10月取得国家职能部门的批复,自1999年12月至2000年4月,被告人李东方所在的东北亚集团陆续收到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拨款1000万元,省财政预算内拨款500万元。其后,在被告人李东方的直接支配下,东北亚集团将上述1500万元国家项目专项资金中的972.5465万元非法占有。 另外,法院还查明,被告单位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在被告人李东方主持下申请注册“一炉两用”项目的哈尔滨东北亚高科技电厂水泥有限公司,其间伪造单据,虚报注册875万元。(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