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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寻刺激网民竟发帖“换妻” 专家称有悖伦理且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09 生活报

  为坚决遏制住网上淫秽色情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一场声势浩大的网络扫黄运动已经展开。然而,一些网站虽不是淫秽色情网站,但部分网民在他们开设的专栏里竟公然发布有关“换妻”的信息,征集“换妻”对象。有关专家称,这些人的行为不但有悖伦理,而且已经违法。

  所谓“换妻”是指两对夫妻为了追求新鲜和刺激,互相与对方的配偶发生性关系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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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这种有悖伦理的行为是从国外传入我国的。

  记者进入一家名为“XX婚姻网”的网站,看到在交友分类栏目下设有“婚姻交友”、“普通交友”、“游伴交友”、“同居时代”、“性情交友”以及“特别交友”等栏目。进入“特别交友”栏目,有关“征集换妻”的信息便扑面而来。例如,一条帖子的标题为“夫妻交换共享性趣交友”,点击标题后便可看到详细信息:“夫妻均为大学学历,有修养,相貌不俗,欲共同尝试婚外激情,更新夫妻生活,寻兴趣相同夫妻相互交流……”类似这样的“换妻”帖弥漫互联网。进入另一家网站,点击网站的“交友区”,在730条帖子中随机挑选了240条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换妻”帖竟然有137条,比例高达57%,其他帖子公布的信息则多为单男找夫妻或夫妻找单女。

  7月3日晚,在某网站的一个名为“海河XXX”的聊天室内,记者与一个叫“漂亮夫妻交换”的网友聊了起来。对方称,他和妻子都是天津人,有过3次换妻经历。

  针对网上这种“换妻”行为,记者采访了一些天津市民,他们感到不可思议,简直是胡来,是对社会传统伦理的挑衅,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所长潘强认为,“换妻”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一,我国《婚姻法》保护一夫一妻制,“换妻”行为是变相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其二,“换妻”违背社会公德,是对世俗伦理的挑衅,有伤风化,违背民法。其三,如果“换妻”过程中存在金钱交易,当视为卖淫嫖娼,并根据相关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其四,若“换妻”者同居一室进行性交,应当视为聚众淫乱,有关人员可能因此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新华社电)(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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