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警服有了判定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11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昨日,省公安厅转发了公安部发出的《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以正确界定仿制警服与制式警服的区别,确定为仿制警服的应立即上缴公安部门。 《规则》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判定为仿制警服: 使用相同标志的;使用相似标志与相同或相似服装款式搭配的;使用相似标志与相同
使用与警服相同标志是指使用了“警察”、盾牌、警徽标志以及“99”式警服所配饰的帽徽、肩章、胸徽、警号、臂章、领带等。 与警服相似是指其帽徽、领花等在形状、图案与颜色的搭配方面与警服标志相仿。此外,在服装款式、颜色与警服相仿的情况下,所佩戴的帽徽、领花、胸徽等部件有2个以上(含2个)同时搭配使用的也被认定为仿制警服。 被认定为仿制警服的须自动换装,并将仿制制服上缴公安治安部门。 解读两类人可穿警服 目前只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警察和公安院校里享受事业单位编制的国家干部,这两种人可以穿警服。不在编、没授衔的借调、聘用人员以及企业公安(保安)人员、经济警察等都不得穿着警服并佩戴警用标志。 乱穿警服的惩处将分4种情况区别对待:利用警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按照刑事犯罪查处;情节触犯治安处罚条例的,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处理;非法制售警服的,按照《警察法》处理;对没有资格穿着警服的公安职工编制人员,没有违法犯罪情节的,要及时纠正,维护警察形象。(来源:林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