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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赛跑冠军”该获什么“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11 东南快报

  江西省丰城市为建“形象工程”——新城区,不惜与国家政策赛跑,非法征地近万亩,并强迫干部群众融资。市委书记、市长竟公开庆幸“抢在国家土地政策调整之前批了地”,几十个政府部门被强令到新区盖高档办公楼。(本报昨日A3版)

  估计任何一项体育竞技项目里都难以找到“与国家政策赛跑”这个比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赛事”几乎无处不在:既有明着和国家政策分庭抗礼的,更有打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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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边球”,给违法的事“整形美容”后插上“合法”标签,造成违法的既定事实。

  赛跑中的佼佼者,不会因此感到丢人现眼,更不会觉得这样的赛跑是耻辱;恰恰相反,而自认为是“政绩”的象征。在这些人看来,谁有本事与国家政策赛跑,谁就是一个“有作为”的“好官”,这样的官员,理所应当得到提拔重用。否则,谁没事吃饱撑的,冒着顶风违法的风险,自讨苦吃?

  可是,如果与政策赛跑者不接受党纪国法的处罚性“奖励”,那我们的法律岂能得到遵守?笔者以为,对丰城市的市委书记和市长这两个“赛跑冠军”的第一项“奖励”应该是摘掉他们的乌纱帽。只有让与政策“赛跑”者丢失官帽,才能有效遏制“赛跑”队伍的扩容;第二项“奖励”则是追究当事人违法乱纪的法律责任。违法征地违反了《土地法》,强迫集资违反了金融法规,迫使党政机关迁入新区造成了国家财产的巨额浪费,种种这些,显然不是免职就能弥补的,不绳之以法,就无法杀鸡给猴看;第三项“奖励”,不妨送给提拔任用这两位冠军的“伯乐”们,用人不当,受到处分不算委屈吧。

  奖罚分明了,才能树立国家政策的威信,而不是被那些“冠军”们当作炫耀的资本。声音>> >

  按照亚当·斯密的说法,发展的基本单位应该是人,只有个人的充分发展,才有整个社会的发展。可是,从各种各样的形象工程来看,这样的“发展”却走向了反面,反倒牺牲了“人”的利益。当发展的策略无法达到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这样的发展计划,从本质上来讲,不是发展,而只是一种发展的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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