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重大事故1小时内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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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11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发生紧急重大情况,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事发后或接报后1小时内快报省建设厅。”这是省建设厅日前制定的《福建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理办法》)中所作的规定。 《处理办法》规定,重大事故分为4个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
重大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发后或接报后应当在下列时限内报告省建设厅: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12小时内快报;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4小时内快报;发生二级以上重大事故的,1小时内快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1小时内快报。 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的,在事故调查结束7天内,事故责任单位(总、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到省建设厅汇报事故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 |||||||||